法学概论


    课程地位、作用和目的

本课程是一门共同基础课。吴祖谋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3年通过学习,了解法学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宪法和主要法律部门的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做到懂法、守法、用法、护法。

教材    《法学概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编    10月第2

教学组织与方法

1、本课程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均很强,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重在应用。

2、学员应认真阅读教材,理解和消化所学内容,并按质、按量完成自学指导书每章中规定的作业题,并及时寄交,教员负责批改。

3、适当时机面授重点内容及答疑。

1、课程结束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闭卷笔试。

作业题

1、法律是怎样产生的?

2、怎样理解法律的本质?

3、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4、资产阶级法律有哪些特点?

5、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6、怎样认识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7、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它由哪几个要素组成?

8、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包括哪些主要法律部门?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怎样理解法律适用中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0、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11、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相互关系是怎样的?

1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3、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是怎样的?

1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它们有什么特点?

15、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16、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如何对其进行监督?

17、什么是刑法?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18、什么是犯罪?犯罪构成包括哪些共同要件?

19、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如何区分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21、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2、什么是刑罚?我国刑法中的主刑和附加刑各有哪几种?

23、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我国民法有哪几项基本原则?

24、什么是公民和法人?它们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怎样的?

25、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6、什么是财产所有权?它有哪些法律特征?

27、什么是债?它有哪几类?

28、什么是知识产权?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29、什么是财产继承权?如何把握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30、什么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3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基本原则是什么?

32、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具有哪些基本构成要素?

33、我国环境保护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

34、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35、什么是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36、结婚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必须履行哪些法定程序?

37、我国婚姻法对离婚作了哪些规定?

38、什么是刑事诉讼?其基本特征和任务是什么?

39、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40、我国刑事诉讼包括哪些程序?

41、什么是民事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特有原则是什么?

42、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应当履行哪些诉讼义务?

43、简述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

44、民事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45、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具有什么特征?

46、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哪些特有的基本原则?

47、说明行政诉讼的种类和举证责任。

 

设为主页】【打印】【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