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是瑞典国家总体防御体系的组成部分。瑞典非常重视民防建设,早在1948年就制定了民防法。民防法规定,所有瑞典公民都有义务担任民防勤务。瑞典由国王领导下的民防署负责指挥全国的民防活动,地方民防活动的指挥则由行政区长官和省政府负责,省以下划分若干民防区。瑞典对居民的防护采取疏散与掩蔽相结合的办法,计划战时疏散约400万人,占总人口的50%,并根据不同的战争形势实行不同范围和不同方向的疏散。同时构筑了大量的掩蔽部,总面积达420余万平方米,共设有550万个床位。端典重视加强民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在全国各地设有5个民防训练中心,战时可以动员一支拥有25万人的训练有素的民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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