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武警部队50多年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支部队必须“养与用”结合,正确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即一方面它担负的是全国各地的安全保卫任务,另一方面由于它以武装手段执行任务而必须按照建军思想和建军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受这一关系(或矛盾)的影响,带来了武警部队的三大特点:即指挥和建设的军事性、职能和任务的公安性、领导体制的双重性。
一、建设和指挥的军事性
武警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军事性。正因为具有这种性质,才能称其为部队,才具有战斗力、才能圆满完成所其为部队,才具有战斗力,才能圆满完成所负担的任务,武警部队的军事性是武警部队最基本的、最本质的特点。这是因为,武警部队是以军事手段执行国内安全保卫任务集团,通过军事行动,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它受到中央军委和解放军各总部在编制、干部、指挥、训练及政治工作等方面的直接领导。它按照军事性质和任务的需要配备武装、装备、车辆、器材;它按照执勤作战的要求,实行兵役制、警衔制、文职干部制度;它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实施正规化、规范化的管理;它按照解放军的供给标准,保障部队的后勤供应。总之,武警必须按照解放军的建设方针和原则加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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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同志曾指出:人民武装警察是一支特种部队,负有特殊任务,因此需要有特殊的装备,进行特殊的训练。武警部队重新组建以来的实践证明,它作为一支特殊部队必须按照军事化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多年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同志的指示,按照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方针,坚持从其特殊性出发,不断加强了武警部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二、职能和任务的公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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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既是警察性质 的“军队”,又是“军队”性质的警察。军队、武警虽然都属于国家武装力量,但职能和任务不同。军队主要担负防御外敌入侵的使命。武警主要担负国内安全保卫的使命。武警部队执行国内安全保卫任务既要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还必须接受当地的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并与各有关方面广泛联系,密切协同,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的支援。
武警部队的公安性又是和它分布区域的地方性密切相联的。国内安全保卫任务要求它必须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制定编制、分级设置,遍布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从内地到边疆,从陆地到海上,武警,名副其实的“点多、线长、面广”。部队执行任务和生活条件差别都很大,有的情况特别复杂,任务特别艰巨,环境特别艰苦。由于地方性强,武警和驻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常年生活在他们之中,天天和群众打交道。武警部队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本地区执行任务,是当地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的一支骨干力量,对保卫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由此可进一步看出,武警既是国家的武装力量,又是地方部队。武警部队的这一特点,是由它承担的任务所决定的,因而它既区别于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队伍中的其他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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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导体制的双重性
双重领导体制,就是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在中央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国务院对武警部队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总部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部队及其以下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领导,主要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和国家对武警部队多年来领导体制丰富经验的总结,它在本质上体现了武警部队的性质、任务的需要,所以它是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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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点之一。武警部队的各级领导机构,遵照军事系统、地方党委与公安机关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武警部队的各级领导机构,遵照军事系统、地方党委与公安机关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武警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办法,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之更加符合部队任务繁重多样、高度分散、地区情况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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