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院校国防教育的历史回顾和经验教训



历史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便注重在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国防教育,至今已走过近60年艰难而曲折的历程。这期间国防教育开展经历了一些起伏,其内容、形式、手段等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为契机,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最终在先后经历了以培养预备役军官为目的和以训练民兵为主题的专业性军事教育之后,将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的主题定位于国防知识普及化教育及爱国主义精神和国防观念培育上,使我国普通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目前厦门大学的吴温暖[1],清华大学的杨邵愈[2],安徽师范大学的台启权[3]都对新中国成立后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进行过历史回顾,其划分阶段主要是从“学生军训”这根主线进行,但笔者认为,不能抛开国际、国内大形势孤立地看待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而应该将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放在国际、国内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大背景下来考虑。因此,本文结合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回顾过去近60年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工作,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的历史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以宣传抗美援朝为主题的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1950~1954)

这期间的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主要是开展抗美援朝教育,号召学生积极参加军事干部学校。

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27日美帝国主义公然宣布武装干涉朝鲜内政;同时派出第7舰队,公然进驻我国领土台湾。9月15日,美国在仁川登陆。1950年10月2日,党中央做出了出兵朝鲜、抗美援朝的重大决策。与此同时,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发出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号召,一个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中心内容的群众性国防教育运动在全国迅速展开。作为广大热血青年聚集地的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更是深入人心。据1950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截止11月下旬,“学校抗美援朝宣传运动达到高潮”。仅11月19日星期日这一天,北京数十所学校“纷纷出动,在内城、外城广泛开展活动”。通过广泛的教育和宣传,人们对“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认识更加清楚,国防观念明显提高”。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1950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联合决定》,发起了保送学生上军事干部学校的活动,全国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积极响应。据1950年12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北京市普通高等院校大中学生热烈要求参加军事干部学校。清华大学已有700多人决心参加。” 1951年1月22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用醒目的标题报道了“响应祖国号召加强国防建设,二十五万青年报名参加军校”。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6月24日再一次做出了“各种军事干部学校招收学生的决定”,随后,团中央、全国学生联合会发表了“告全国学生及共青团员书”号召广大青年学生和团员积极参加军事干部学校,投身国防事业。

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开展的国防教育,仍然以宣传抗美援朝,号召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军事干部学校,为加强我国的国防建设做出贡献为主题。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全国人民尤其是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始终把志愿军作为心中最可爱的人。拥护解放军,积极参加国防建设成为青年学生的自觉行动。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不仅广泛且深入人心,教育的成效也十分显著,直接为国家国防建设输送了大批人才。

以培养预备役军官为主题的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1955~1957)

这期间的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主要目标是在普通高等院校中培养预备役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国家全面转入经济建设,但党和政府仍十分重视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的国防教育。1955年1月4日,《人民日报》以“向人民群众经常进行国防教育”为题发表社论,强调要组织青年学生“在暑期试办军事训练和探险旅行,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防体育活动,使我国人民特别是我国青年不只是具有高度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的气概,而且具有健康强壮的体魄和初步军事知识,成为优秀的全面发展的公民”[1]。

1955年7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公布,掀起了抗美援朝战争后的第二次国防教育高潮。这部《兵役法》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在学校内接受军事训练,并且准备取得预备役尉官军衔和准备担任尉官职务。”[2]紧接着,国防部和高教部于1955年冬,在北京体育学院(现北京体育大学)和北京钢铁学校(现北京科学技术大学)进行了军训试点,并由高等教育部向他们下达了第一个学生军训大纲,目标是培养预备役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取得初步经验后,1956年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学生军训工作,到1962年要培养出12万名预备役军官。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军训工作全面展开。

尽管此阶段学生军训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1957年6月,国家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和国防部决定,在当年暑假以后,各普通高等院校的军训课程一律停止。至此,我国第一次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军训试点工作匆匆结束了。究其原因,则在于把学生军训的主要目的定位在培养预备役军官上,严重地脱离了当时我国普通高等院校的实际。

以训练民兵为主题的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1958~1978)

这期间的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在全国“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战备思想指导下,受“全民皆兵”思想的影响,直接目标是培养民兵,偏重于学生的军政训练。

1958年7月美国出兵入侵黎巴嫩,这不仅造成了中东地区的紧张局势,而且对其他新独立国家形成了强大的安全压力,同时蒋介石的国民党军队宣布处于“特别紧急状态”,妄图“反攻大陆”,重新夺回失去的政权。在此大背景下,1958年8月,党中央号召“全国大办民兵师”,9月各主要普通高等院校相继成立了民兵师或民兵团。到1960年,“全国中等以上的学校一般都建立了民兵组织。许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当地军事部门、共青团、体委和妇联的组织和指导下,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有重点地进行了民兵技术兵的训练。很多地区组织了学生军事野营,还广泛地开展了射击、摩托、无线电、跳伞、航空、航海模型等深受青年欢迎的国防教育活动……培养了一批民兵建设的积极分子和干部”[1]。1961年10月,为加强基层武装组织建设,各主要普通高等院校成立了武装部。1963年8月,解放军各总部下发了《关于制发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中专)民兵试点训练大纲(草案)》。大纲中指出:“通过民兵训练,提高学生的阶级觉悟,加强国防观念,增强组织性、纪律性,并使他们掌握一定的军事知识和技能,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巩固国防都有很大好处。”[2]同时大纲规定“普通高等院校训练时间为128学时,中等学校为96学时”[3]。这样,就逐步将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军训变成了民兵训练。由于形势的发展,为加强战备,在1964年及以后,野营与学军(派学生到部队当兵)成为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军训的新形式。由于当时学生的学习任务已十分繁重,再加上军训,相应地带来学生健康状况的下降。为改变这种状况,1966年1月颁布了《关于增进高等学校学生健康,实行劳逸结合的若干规定》,规定学生军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精简时间与内容。但这一时期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在“战备”思想的指导下,“训练民兵”的主题色彩仍然很浓厚。

以增强国防观念为主题的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1978~至今)

这期间的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理念从军事技能训练为主转向以爱国主义精神培育为核心内容、以增强学生国防观念为根本任务,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逐步走向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国防建设指导思想转移到了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上来。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也逐步由战备性的民兵训练转向了以爱国主义精神培育为核心内容、以增强学生国防观念为根本任务的国防教育。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军时间大为缩短,性质也有所改变。1981年,中共中央下发的【1981】11号文件确定,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军训要纳入“教学计划,进行统一安排”[4]。同时,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决定,普通高等院校平时不建立民兵组织,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军训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但是,和平时期浮现了新的问题。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增长,中国处在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的和平年代,相当一部分人对于未来过分乐观,忽视了战争威胁的存在,和平麻痹思想开始漫延。针对这一情况,国家领导人认识到:“国防教育是关系国家兴衰的战略性问题”[1] ,“坚强的国防观念,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首要条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倘若没有强烈的国家安全意识、国防意识,轻则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重则要丧权辱国”[2]。基于此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将加强国防教育、提高人民的国防观念,作为全党全军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写进了党的十三大报告和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

1984年10月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我国普通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的《兵役法》既不要求学生达到预备役军官的标准,也无须成为民兵组织中的一员,只是要求学生接受基本的军事训练。在第二部《兵役法》第八章第四十三条中,将第一部《兵役法》第八章第五十五条 “高等院校的学生,应当在学校内受军事训练,并且准备取得预备役尉官军衔和准备担任尉官职务”改为“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且在第四十六条中,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之后,不少试点普通高等院校成立了军事教研室,实施军事课教学,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从专业性的军事教育逐渐过渡到普及性的国防教育。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其中第七章“国防教育”,专门对国防教育的目的、原则、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并专门对学校国防教育做出规定,如“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的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等。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颁布将国防教育上升到了专门的法律地位,标志着国防教育向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迈进了一大步。

随着国防教育的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加深,普通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逐渐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1年3月28日,国家教委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下发了《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标志着以往只有教育制度没有评估机制的格局开始打破,教育与评估的良性循环开始建立。同年6月国家教委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试点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指出“为推动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决定对全国141所军训试点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军训工作进行检查”,希望“通过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学生军训工作,提高军事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军训工作向制度化方向发展”。1996年国家教委下发了教防厅【1996】1号文件,指出“为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使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逐步规范化,国家教委决定成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1]并于1997年4月正式成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

200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国办发【2001】48号文件,对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组织领导、工作机构设置、师资配备、派遣军官管理和训练保障等问题都做出了规定,成为开展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普通高等院校“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课训练时间为2~3周”。2002年6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程教学大纲》,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的基本依据,对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的主要内容做了规定。2004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意见》。根据《2003—2005年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到2005年,全国所有普通高等院校,都要普遍开展学生军训。

至此,我国普通高等院校的国防教育逐步迈向了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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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温暖.高等学校国防教育[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2] 杨邵愈.普通高等院校国防教育与人才培养[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9。

[3] 台启权.高校国防教育历程及其启示[J].当代经济,2006,(3):第36~37页。

[4] 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主编.学校国防教育文献汇编[M].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2004,第18页。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八章,第五十四条。

[6] 教育部副部长刘皑风在全国民兵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60年4月20日。

[7] 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主编.学校国防教育文献汇编[M].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2004,第92页。

[8] 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主编.学校国防教育文献汇编[M].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2004,第97页。

[9] 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主编.学校国防教育文献汇编[M].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2004,第132页。

[10] 徐向前.全社会都来关心国防教育[N].解放军报,1990年1月5日。

[11] 迟浩田.在人大分组会上的发言[N].解放军报,1991年3月28日。

[12] 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主编.学校国防教育文献汇编[M].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2004,第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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