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军衔制中为何没有设“元帅”、“大将”等高衔



    同1955年军衔制相比,新军衔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将官以上等级设得比较低,取消了大将、元帅、大元帅三个高衔。我军1955年的军衔等级设置规格比较高,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1988年我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已不是对1955年军衔制的简单恢复。这是因为与上一次军衔制相比,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我军绝大多数现役军官没有经受过战争锻炼,军以下军官基本都是在和平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今后高级将领也不会有开国元勋们那样的特殊经历。其次,和平年代军队员额压缩,编制等级减少。新军衔制实行时,已取消了兵团职、副排职和军、师、团的“准级”,军官职务等级已由1955年的21级减为15级,因而军衔等级应当简化,规格不宜太高。参照多数国家的军衔设置,决定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等高衔,最高军衔为上将。同时,考虑在特殊时期军委主要领导需要授衔时,应与军委和总部其他领导的军衔(一般为上将)有所区别,因此,在上将之上又设了一级最高军衔,即一级上将。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后,最高军衔以上将“封顶”。

  当年确定新的军衔等级设置时,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和平时期,军衔设到上将为止。”“军职以上,一职三衔。”这两个原则,是根据当时我军实际情况定的。小平同志曾解释:“军职以上实行一职三衔,道理很简单,年轻干部需要培养,他们的军衔可以低一些,职务可以高一点。 ” (人民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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