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国主权管辖下的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相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它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根据1982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沿海国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在主权国领海内,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遵守沿海国有关法令及国际法有关规则的条件下,享有无害通过权。我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