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理论



    1、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毛泽东关于人民军队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重要论断。1945年4月,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提出。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个真理的认识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
   北伐战争时期,由于党对建立人民的军队和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党的领导人陈独秀犯了右倾投降主义的错误,以至于当蒋介石、汪精卫相继背叛革命,向人民举起屠刀时,共产党手中没有一支坚强的革命武装进行抵抗,大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遭受屠杀,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归于失败。沉痛的教训使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了建立人民军队的极端重要性。于是有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和全国各地上百次武装起义,进入了创立人民军队的新时期。
   毛泽东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从理论上深刻阐明了建设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军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成份,谁想夺取政权并且保持它,谁就必须有强大的军队。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只有用枪杆子的力量才能战胜敌人,求得自己的解放。在中国这样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里,内无民主制度,外无民族独立,无议会可以利用,无组织工人罢工的合法权利,这就决定中国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是战争,主要组织形式是军队。蒋介石和一切军阀,都是视军队如生命的,蒋介石的命根子是他的军队。在这一点上,应该向敌人学习。人民的武装,一支枪、一粒子弹,都要保存,决不能交出去。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对建设人民军队的极端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所以才能不断加强人民军队的建设,才能战胜国内外强大的敌人,建立了新中国。
   建国后,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又多次强调加强人民军队的建设,使人民军队不断巩固发展,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和干涉,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保卫了社会主义建设,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历史的教训和经验都一再证明,夺取政权靠人民军队,巩固政权也要靠人民军队。新的历史时期,为了给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和平的外部环境和安定的国内环境,保持和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

   2、人民军队的宗旨
   人民军队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对人民军队的宗旨作了精辟的概括:"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这一宗旨,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永远与广大人民群众血肉相联,永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战。这一宗旨,也是人民军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是人民军队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战争伟力的深厚根源。军队视人民为父母,人民就会视军队如亲人,军民团结如一人,则必将无敌于天下。
   在人民军队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反复阐明这一宗旨,指导军队为人民利益而战斗。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军队要经得起反"和平演变"斗争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和相对和平环境的考验,最根本的还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人民军队的无产阶级性质。

   3、人民军队的三大任务
   人民解放军担负的战斗队、工作队和生产队三项基本任务的简称。它是由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中国革命战争的特点决定的,是毛泽东人民军队建军原则的重要内容。早在1927年12月,毛泽东就提出工农红军要执行打仗消灭敌人,打土豪筹款子,做群众工作三大任务。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的决议中,把三大任务进一步理论化,指出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特别是现在,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仗的,它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抗日战争时期,三大任务发展成为打仗、做群众工作、生产三项。在解放战争即将在全国取得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又及时指出,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个战斗队,又是一个工作队,同时还是生产队。人民军队执行三大任务是有主有次的,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战斗队。在不妨碍执行作战任务的前提下,它可以同时是工作队、生产队。

   4、党指挥枪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原则的形象表述。党指挥枪的原则,是人民军队建设的根本原则,是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确立和逐步完善起来的。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独立掌握军队和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于是组织了全国范围的百余次武装起义。南昌起义标志着人民军队的诞生,也标志着党对军队领导的开始。
   1927年9月,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改编时,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对实现党对军队的领导,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1929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古田会议决议,从理论上阐明了党对军队领导的原则,并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确立了党领导军队的一些基本制度和措施。
   1932年9月12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红军中党的工作训令》中,第一次出现了"保障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的字句。
   1938年11月6日,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针对张国焘同党争权的历史教训,提出,共产党不争个人兵权,不要学张国焘。但要争党的兵权,争人民的兵权,并形象地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表述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
   党指挥枪的原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人民军队的性质决定的。坚持党指挥枪、即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的基本精神,一是人民解放军必须完全地绝对地无条件地置于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任何情况下,决不允许军队闹独立性,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向党争兵权;二是除共产党和她的助手--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可以根据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在军队中工作以外,其他政党都不得在军队中发展和开展工作;三是人民解放军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重申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强调"党指挥枪"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立军之魂,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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