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法则对不同战争的指导作用



    大多数国家都有不同的战争法则,他们对每一种类型的作战都有各自法则(例如,进攻和防御行动)。举个例子,纵深防御法则,防御性作战所颁布的法则不能用于进攻作战。这告诉我们不能直接将一般性的法则用于特殊类型的作战行动,这可能受到过度的限制,可能与背景或形势不相适应。伯纳德 Bernard Brodie也强调战争法则能抑制创新精神,他说刚才我引用的经常重复的公理——方法可以变,但是法则不能变——大体上说,它对战略上的思考和鼓舞是没有好处的,只要它存在,懒人对待新问题的处理方法能导致潜在的有害的结果。可是它们是有用的,因为它们包含了一些最好的实践经验,就像Pershing将军所说的那样,这些最好的实践经验是保持不变的。

  Clausewitz 他研究拿破仑的战役,将拿破仑看作是军事天才,认为在我继续研究战争的时候,复杂的现象被多种变量掌控着,绝不会存在确定的结果。而Clausewitz经常不严谨地说某些“法则”是要留心和遵守的…他特别抵制有定义非常详细的大量的规则或法则,而这些规则或法则通常被规定成为一种行为形式而不是另外一种。

  在Bernard Brodie早年所写的将战略看作是一门科学的著作中,他集锦了战争法则的主要局限,“它们不但本身所包含的并没有暗示它们可以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而且它们的表达通常是术语,这些术语既含糊,又有疑问,还被视为当然。自从Jomini为保护这些特点不遭到改变而进行努力的那天起,这个特点已经更加显著了。”

    总的来说,我们可以争论战争法则能够在军事力量应用方面起到有用的指导作用,而不是普遍应用的毫无疑问的“真理”这个问题。这些法则不能替代创新思考、形式分析和领导的判断。我们也可以推测大多数战略思想家赞同战争能够并且应该被研究,他们通常在战争能够被进行确定性分析和发动的程度上存在分歧。在自然科学和系统理论能够影响战争结果的程度上的争论远没有结束。为了检验战争确实能够通过自然科学、系统理论和技术发动并取胜,我们首先要检验国际体系中的战争目的,战争的各个方面和本质。(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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