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陆上自卫队自创建以来,一直保持18万人的规模,1995年11月制定的《防卫计划大纲》将其压缩为包括预备役在内的16万人。1997年4月25日,日本国会通过《防卫厅设置法等部分修正案》,对现行的预备役制度进行了部分修正,并决定实行应急预备役制度。
一、日本应急预备役制度的主要特点
1、提高预备役在防卫力量中的地位。实行新的预备役制度后,应急预备役将作为现役自卫队的一部分而存在。根据新体制,在师或旅的4个步兵团中选定1个团,其中20%由现役军人组成,剩余80%由应急预备役军人组成,这一计划在1997年度第4师(驻福冈)改编的同时开始实行。日本陆上自卫队参谋部还作出规定,应急预备役军人同现役军人一样,同为“真正的防卫力量”,紧急时它与常备兵力发挥同样的作用。
2、拓宽了预备役的职能。实行应急预备役制度前,日本预备役人员主要应付战时征召,担负一些辅助性的任务,如后方警戒和后方支援等。在现行的应急预备役制度下,一般预备役人员的职能没多大变化,但应急预备役在战时征召后,几乎可以担负与现役相同的作战任务。平时,在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方面,以现役人员组成的部队不足以应付局面时,也可征召应急预备役人员。
3、突出了预备役的质量建设。日本中期防卫力量发展计划(1996-2000年度)在新防卫计划大纲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要加强自卫队“合理化、效率化、精干化”的质量建设。在预备役方面,日本军方认为,应急预备役人员应从退役的年轻自卫队军人中选拔,要求“与一线部队有同样的训练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将应急预备役的训练(单兵训练和部队训练)时间从一般预备役的年度实际训练5天增至30天,单兵训练以军人共同科目和专业技术科目两天的连续训练为基础,部队训练以几天的连续训练为基础,每年分别进行数次,以期达到既有快速动员能力,又有较强的作战能力。
4、强化了应急预备役的保障措施。应急预备役人员的录用,与预备役人员相同,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考核选拔录用。被录用的应急预备役人员身份为非常勤队员(非常勤的特别国家公务员),根据战时征召令、治安征召令和抢险救灾等征召令被征召时,自报到之日起即成为现役军人。同时,提高应急预备役人员的待遇和对所在企业的补助,以保证预备人员的参训率。应急预备役人员的月津贴为1.6万日元(普通预备役人员的月津贴为4000日元),训练补助按衔级每天1.04-1.42万日元(普通预备役人员一律每天8100日元)。另外,对于服役期间成绩良好者,一个任期内颁发奖金12万日元,这是普通预备役人员所没有的新制度。日本认为,雇用应急预备役人员会给企业带来各种各样的负担和麻烦,为此将对雇用应急预备役人员的企业一年支付51.24万日元/人(每月4.27万日元/人)。
二、日本实行应急预备役制度的动因
1、自卫队任务多样化,现役兵力不足
近年来,日本军事战略已开始由“冷战式的安全战略”向“多边安全战略”转变,1992年6月,日本政府强行在国会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1994年日本政府又修改了《自卫队法》,把向海外派兵作为自卫队的重要职能之一。1995年新的《防卫计划大纲》除重申自卫队的本来任务是“慑止和抵御对日本的侵略”外,还强调了“对付日本周边地区发生的紧急事态”,以及“大规模的抢险救灾、为国际和平做贡献”等多种任务。但仅凭新大纲确定的“9个师,6个旅为基干的16万人”的陆上自卫队和4.4万人的海上自卫队,4.5万人的航空自卫队,要完成上述任务并非易事,把力量向预备役拓展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2、国内不同意见的折衷产物
新《防卫计划大纲》不仅对陆上自卫队,也对海上和航空自卫队提出了“进一步合理化、效率化、精干化”的调整方针。但是,对于自卫队兵力削减,日本国内尚有分歧。一种认为针对冷战后苏联威胁减小,“当然应该削减”;另一种认为“在东亚,朝鲜半岛、台湾海峡、南海等地区争端并未解决,中国的发展趋向也不明朗”,考虑自卫队压缩是“危险之举”,所以必须避免常备兵力的大幅度削减。1995年的新《防卫计划大纲》确定了陆上自卫队16万人的体制,其中包括应急预备役1.5万人,这实际上把陆上自卫队削减了3.5万。因此可以认为,应急预备役制度的施行,是冷战后日本政治社会条件变化和军事战略要求的“妥协产物”。
3、政治拉动,实现政治大国目标的需
90年代以来,日本明显加快了实现政治大国的步伐,对军事力量的运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日本政府在公开场合一再声明不做军事大国,但政治大国必然要由强大的军事力量作后盾,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全球化的裁军热潮中,日本自然不能逆流而动追求扩军。实际上,从编制看,现役人员将大幅度削减,但有了应急预备役以后,实有兵员只是小幅度削减。从应急预备役的职能看,虽然名之曰预备役,但一旦有事时,它与现役并没有什么差别,而且遂行的任务更趋多样化。日本国内一贯认为,与周边各国相比,其常备军的数量是绝对少的,紧急时用于补充常备兵力的预备兵力也是有名无实。由此可见,日本实行应急预备役制度,是保存军事实力的变通形式而已。
三、应急预备役制度对日军预备役建设的影响
日本受其所处特殊地位和环境的制约,自卫队数量很难扩充。因此,后备力量建设将成为日本防卫力量发展的一个重点。日本战后预备役制度建立于1954年,在实行应急预备役制度以前,存在较多问题:一是规模较小,人数只占退役军人总数的4%,与现役的比例仅为1:0.2。二是训练时间少,规定参训时间为20天,但实际上连5天也难以保障。三是年龄偏大,待遇偏低。预备役最高军衔为上尉,日训练津贴不到民间企业平均日工资的二分之一。四是运用领域有限,只能执行基地防卫和后勤支援任务,或向一线作战部队补充单个人员。实行应急预备役制度后,上述几乎所有问题都得到较好的解决。日本军界认为,在新《防卫计划大纲》的指导下,陆上自卫队能否遂行“多种任务”,关键在于应急预备役制度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日本国内状况看,适龄服役的青年人口也在明显减少,18-27岁的适龄男子人数不断锐减。1994年减到最低点,为900万人,其中的核心部分,即18岁人口,预计到2010年将减半。为此,日本已经意识到,要具备一定的防卫水平,谋求建设一支“自我完备型”的防卫力量,加强预备役建设已成为最紧迫的任务。
虽然应急预备役制度的实行在日本很有市场,但仅以1.5万人的应急预备役人员和名义上的4.79万的一般预备役是很难满足日本野心膨胀的需要。为此,日本预备役近期建设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扩大预备役规模,争取到本世纪末达到10万人,同时扩大预备役人员的来源,预备役向女性开放,吸收女退役军人参加预备役。二是进一步改善预备役结构,提高快速扩编能力。日本预备役建设,主要目的是保留军事人才,通过适当的训练,保持并提高预备役人员的战术技术水平,在国家遭到外来侵略时,迅速而有计划地确保自卫队组织防御作战。日自卫队军官和军士的人数占总兵力的70%,军官、军士和兵的比例为1:1.3:1.8,参照现役兵力结构,日本将把士兵作为预备役的主体来发展。三是逐步实现与现役建设的有机融合。日本认为,预备役制度的改革是对削减陆上自卫队常备兵力的补充措施,因此要以应急预备役制度推动一般预备役制度的建设,逐步向现役靠拢。为此,日本拟考虑把常备兵力改编成职业化战斗集团,使一年进行30天征召训练的预备役人员能够编入常备兵力之中,同时将常备兵力和适当规模的后备力量组合在一起,组建相当于当前常备兵力一半的后备力量(即应急预备役和预备役),以此来提高自卫队的灵活性。
邓永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