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预备役部队主要特点



    法国在加强现役部队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预备役部队的建设。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他们就着手对现行的预备役法规和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力争把预备役部队建设成一支规模小、训练优、装备良、反应快的精干力量。

    编制员额较小。法国预备役按军种可分为陆军、海军、空军和宪兵四个组成部分。预备役人员数量由原来的450万人缩减到50万人,其中陆军20万人,海军12万人,空军4.5万人,宪兵和三军共同部门13.5万人。同时,法国重新修订了兵役法,将法定预备役最高服役年限由原来的50岁降至35岁(部分高级军官除外),年龄超过35岁后编入防务预备役,一直可服役到50岁。

    注重实战编组。法国1996年开始进行军队改革,实行军队职业化,同时成立了全国预备役军人高级委员会,负责组建新型的预备役部队。法国对现行的《总动员法》、《国防法》和《国防义务法》等主要法律条文进行了重大修订,放弃了战时“全民总动员”的指导思想,改为“严格按照军队需要限制预备役人员的数量”。除战时动员和战术训练外,军队在“危机时期”,甚至在某些和平时期也可以根据需要征召部分预备役人员担负临时性任务、参加抢险救灾和人道主义行动等等。此外,法国还将新型预备役部队分为“作战预备役”和“公民预备役”两种,其中“作战预备役”部队拥有10万名军人,另外5万人为宪兵编制。这支部队经过了较严格的军事训练,配备精良的武器装备,既可以在本土执行任务,亦可参加国外的军事行动。

    注重待遇激励。为加强预备役部队的建设,法国着力提高预备役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对现行法律和规定中的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一是调整晋升军衔规定。法军规定预备役军官可晋升军衔,在平时最高军衔为上校,在战时等特殊时期可晋升为将官。二是调整工资和工龄制度。法国国防部同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部门达成了协议,对现行的《劳工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规定所有志愿预备役人员在预备役合同期间,凡参加军队组织的集训或应召参加人道主义行动,其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训练时间累计工龄。三是增加交通补助。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和进修学习期间,可享受一定数额的交通费补助。四是提高退役金。(据《中国国防报》 文/高崇权 张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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