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征接兵方式的改革引向深入



《中国国防报》 文/姜振源 按照《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报到或部队派人接兵等办法进行。近年来,济南军区积极推行征接兵方式改革,逐步探索完善了按照“接兵部队少去、晚去,兵员质量由兵役机关负全责”的原则征接新兵的新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成效,受到了军地双方的普遍欢迎。各级普遍反映,实行新的征接兵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军地双方责任,规范了征接兵工作程序,减轻了部队接兵工作压力,减少了不正之风的干扰,有利于提高新兵征集质量。但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征接双方协调配合还不够顺畅,执行政策规定不严等。

  应当说,新的征接兵方式改革方向对头,路子正确,对提高和保证兵员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确实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鉴于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完善,确保新兵质量。

  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征接兵方式改革是一项新生事物,各级党委、政府、兵役机关和部队要切实把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征接兵人员学习总部关于征兵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学习征接兵方式改革实施细则,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媒体宣传等方式,使各级领导干部、征接兵工作人员、适龄青年、家长和广大群众了解新的程序和方法,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使征接兵方式改革深入人心。特别要注重加强征接兵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兵役机关和接兵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征接兵工作的若干规定,强化政策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权力,增强责任意识,筑牢廉洁征接兵的思想防线,确保征兵质量。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把住质量关。认真落实征兵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是搞好征接兵方式改革的根本前提。要强化政策纪律观念,坚决执行总部等有关政策规定,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降低或变相放宽新兵征集条件和标准,不征不送不接“边缘兵”,注意防止把年龄和文化条件当成软指标的倾向。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征兵,不准越级越权办理。应严格审批定兵制度,坚持集体定兵、择优定兵、公开定兵的原则,防止个人说了算。严格控制机动名额的预留数量和使用,使用机动名额征集的新兵,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必须符合条件,并按正常程序办理。坚决杜绝私自退兵和换兵,特别应防止采取调换部队的办法,逃避追究的问题。各级兵役机关和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廉洁征接兵纪律。

    加强监督检查措施,加大惩处力度。老的征接兵办法,接兵干部全程参与监督,军地互相监督。新的征接兵办法,实质上是兵役机关自己监督自己。要保证新兵质量,必须强化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问效追责,严明奖惩。为此,一是要制定征兵工作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征兵体检、政审、定兵、退兵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和分管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退兵的,应负什么责任,该怎样处理做出规定,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内容、标准和权限。二是要坚持和完善同级纪检监督部门人员参加征兵工作制度,加强组织监督;进一步落实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征兵政策、公开征集数量、公开定兵名单、公开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等有效做法,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认真核查,鼓励群众监督。三是要对退换兵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根据不同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理。属于经验不足,工作不细心造成退兵的,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对于明知故犯,弄虚作假造成退兵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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