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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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4月 , 参加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共代表团同以张治中为首的国民政府代表团在北平举行的和平谈判。8月,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9月,主持以解放华南为中心议题的赣州会议,拟定解放广东的作战计划,会后和陈赓指挥第4、第15兵团和两广纵队发起广东战役,10月14日解放广州。1950年2月,主持拟定解放海南岛的战役指导方针,参与组织领导解放海南岛的工作。从1949年10月~1954年10月,在华南和中南工作期间,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兼广州市市长,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华南军区司令员,中南军区代理司令员,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中南局代理第一书记等职务。领导华南地区完成剿灭国民党残余武装和土匪,实行土地改革,建立城乡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等任务。1954年起,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训练总监部代部长等职。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参与领导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1955年9月,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58年3月,担任由他建议并创办的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治委员,同年兼任高等军事学院院长。提出军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针:以毛泽东军事思想为指针;以保卫祖国的战略方针为依据 ;以总结我军经验为主,有选择地吸收苏联及其他国家的经验,认真地研究敌人;从我国我军现时情况出发,照顾到今后可能的发展。他深入探索科研的特点和规律,制定一整套有关科研的原则和方法,为发展中国的军事科研事业奠定了基础。1959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常委。1960年初任中央军委军事训练和军事学术研究委员会主任。在主持全军教育训练工作中,对教育训练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方针,以及教育训练的对象、内容、制度和方法等提出了一系列主张。强调军事训练是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中心工作;全军训练的重点在干部,部队训练的重点在军士,特种兵训练的重点在技术;要求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训练部队,办好军事院校,做到“四个结合”,即红、专、健结合,技术训练与战术训练结合,训练与科研结合,院校训练与部队训练结合。为探讨在现代条件下的战争特点和规律,总结部队训练的经验,组织辽东半岛方面军抗登陆战役等军事演习。参与领导制定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多次主持召开全军院校会议,实行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倡导郭兴福教学法,开展群众性练兵活动。参与领导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作。为坚持和发展毛泽东军事思想,做出了多方面建树。1965年,任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66年1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5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中央军委秘书长,主持军委日常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他主持中央军委拟定一系列命令,经毛泽东批准颁布执行,对稳定当时局势起了重要作用。1967年以后实际上被解除在党和军队中的领导工作。1969年夏受毛泽东、周恩来委托,在陈毅主持下,与徐向前、聂荣臻一起全面深入地研究了国际形势,为打开对外工作的新局面提出了战略性的意见和建议。1971年林彪叛逃事件后,重新主持军委日常工作。1974年1月,同邓小平一起指挥西沙群岛自卫还击战。1975年1月,任国防部部长。6~7月间,和邓小平一起,排除“四人帮”的干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提出整军备战的根本任务和要求,强调解决部队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问题,提高军队质量。1976年10月,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79年1月,发表《告台湾同胞书》。1981年9月,又发表了著名的《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进一步提出了实现祖国统一的九点建议,主张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1983年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同年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他是中共第八至第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八(十一中全会增选)、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第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和中央副主席,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1986年10月22日在北京逝世。
  著有《叶剑英抗战言论集》(1940)、《叶剑英诗词选集》(1983)、《叶剑英选集》(1996)、《叶剑英军事文选》(1997)等。(见叶剑英的军事思想)(相炜 李振军 范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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