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战争法




     加拿大议会在战时、受到侵略或爆发叛乱时授予政府首脑某些权力的法令。共9条,规定:由于爆发和将要爆发战争、入侵或叛乱,政府首脑根据维护加拿大安全、防务、和平、秩序和福利的需要,有审查、管制和禁止出版物、文件、地图、计划、照片、通信和通信工具权;逮捕、拘留、隔离和驱逐出境权;港口、码头、加拿大领海和般只活动的管制权;陆上、空中或水上运输,以及人员和物资流动的管制权;商业、出口、进口、生产、制造管制权。对违犯有关命令和条例者可予以惩处,可即时判决或予以起诉;未经司法部长批准,任何根据本法被驱逐出境者、被逮捕或拘留的敌侨、敌侨嫌疑者、或禁止出加拿大境者,不得据保开释或释放或审判;宣布战争、入侵或叛乱已真正发生即将发生的声明公布后,应立即提交议会。如议会休会,则应在议会开会后15天内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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