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西洋条约》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缔结的军事政治同盟条约。亦称《北大西洋公约》。由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葡萄牙、丹麦、挪威、冰岛12国于1949年4月4日在华盛顿签署,同年8月24日生效,未规定有效期限。希腊和土耳其于1952年2月18日、联邦德国于1955年5月5日、西班牙于1982年5月30日先后加入该条约。1990年德国统一后仍为北约成员国。缔约背景  1948年3月17日,英、法、荷、比、卢缔结《布鲁塞尔条约》。同年3月22日~4月1日,美、加、英讨论了北大西洋区域的集体安全计划。7月6日起,美加与《布鲁塞尔条约》缔约国在华盛顿就缔结本条约举行谈判。9月9日,与会国通过“华盛顿文件”。文件对即将成立的北约组织的性质、范围、缔约国义务及其与其他欧洲组织的关系等,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12月10日,与会国再次集会华盛顿讨论条约文本。在此基础上,上述12国签订《北大西洋条约》。北约组织的建立是美国遏制苏联、 控制西 欧、争夺世界霸权的重要步骤。条约内容 该条约由序言和14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①缔约各国进行集体防御及维持和平与安全,维持并发展单独及集体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②任一缔约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遭受威胁时,缔约各国应共同协商。③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全体缔约国的攻击,每一缔约国将单独或与其他缔约国一起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必要行动,协助受攻击的缔约国,恢复并维持北大西洋区域的安全。④上述对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包括对于任一缔约国位于欧洲或北美的领土、在本条约生效时已驻扎于欧洲的占领军、位于北大西洋区域北回归线以北的岛屿以及船舶或飞机的武装攻击在内。组织机构 根据条约建立的北大西洋条约组织简称北约组织,总部初设于伦敦,1951年移往巴黎,1967年迁至布鲁塞尔。主要机构有:①北大西洋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北约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北约秘书长任主席,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政府首脑、国防部长和财政部长也可与会,主要审议军事与政治方面的重大问题。②防务计划委员会:由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北约秘书长任主席,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审议北约防务政策和制订统一的军事计划。③常任代表理事会(常设理事会):由各成员国一名大使级代表组成,北约秘书长任主席,在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每周至少开会一次。④国际秘书处:在北约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北约会议的准备、组织和联络等事务。⑤军事委员会:北约最高军事指挥机构,由参加军事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总参谋长组成(法国派联络官、冰岛派文官、西班牙派常驻代表参加),负责向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提出有关北约共同防务问题的建议,并领导北约部队各主要战区司令部。⑥地区性军事指挥机构: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设在比利时卡斯托,下辖中欧、西北欧和南欧3个地区盟军司令部)、大西洋盟军最高司令部(设在美国诺福克)、海峡盟军司令部(设在英国诺斯伍德,1991年12月决定撤销,与北欧盟军司令部合并为西北欧盟军司令部)、美国—加拿大地区计划小组(设在美国阿林顿)。主要活动 北约成立后,于50年代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军事指挥体系,组建了一体化军队(法国于1966年7月1日退出军事一体化机构)。其兵力部署重点在欧洲,与华沙条约组织形成军事对峙,每年均举行以华约为假想敌的联合军事演习。50年代初,北约制定了依靠核武器优势的大规模报复战略。1967年12月,北约正式以灵活反应战略代替大规模报复战略,强调发展战略核武器、战术核武器和常规武器三位一体的武装力量。1968年,除法国、冰岛外的北约欧洲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非正式的“欧洲集团”,以协调相互间的防务政策。1978年5月,北约华盛顿首脑会议通过以加强常规力量为主、为期10~15年的长期防务计划。1979年12月,北约外长和国防部长特别会议作出在西欧部署572枚美国中程导弹的决定。1984年11月,北约防务计划委员会批准发展新技术兵器以打击华约后续梯队的“罗杰斯计划”。与此同时,北约推行以“实力求缓和”的政策,其成员国参加了欧安会和常规裁军等谈判。1987年6月,北约通过在全球范围撤除美苏射程500~5000公里导弹的方案。翌年3月,北约首脑会议正式肯定了1987年底签署的《美苏中导条约》。1989年5月,北约首脑会议通过《关于军控与裁军的总体方案》。进入90年代,随着苏联与东欧局势发生变化,北约对其政策、战略和机构等进行了全面调整。1990年7月,北约首脑会议决定修改灵活反应战略,将核武器从“先期使用”变为“最后手段”。同年11月,北约与华约全体成员国签署《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规定了双方在大西洋至乌拉尔山脉区域内坦克等重武器的限额。1991年5月,北约国防部长会议通过一体化部队结构改革方案,决定将一体化部队调整为主要防御部队、快速反应部队和增援部队三部分。同年11月,北约罗马首脑会议批准该方案,并通过《联盟新战略概念》和《罗马和平与合作宣言》等重要文件,确立了北约新军事战略的基本方针,即放弃前沿防御战略,从过去主要对付苏联转向“多方位防御”;以预防冲突和处理危机为主要任务;强调部队的精干、机动性、多国化和快速反应能力;大幅度削减常规力量,降低戒备状态,减少对核武器的依赖等。此次会议还提出扩大北约的政治作用,并决定成立有原华约六国和波罗的海三国参加的“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以加强与原华约国家的合作。北约罗马首脑会议标志着北约的性质已发生深刻变化,其军事作用下降,政治作用加强。同年12月20日,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宣告成立,并发表《关于对话、伙伴关系及合作的声明》。1992年3月10日,该委员会正式接纳独联体11国为成员国。4月1日,北约、东欧与独联体32国国防部长举行首次联席会议,讨论有关裁军及军事合作等事宜。7月10日,北约与原华约国家签署《欧洲常规武装力量人员限额谈判最后文件》。10月2日,北约正式建立约10万人的快速反应部队。1993年,美国提出以扩展战略代替遏制战略,推动北约向东扩大势力范围。俄罗斯为维护其大国地位和传统利益,反对北约在其未加入的情况下接纳原华约国家。 美国遂于同年10月提出“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力促北约先于欧盟将东欧国家纳入其轨道,将北约作为美国更广泛地干预欧洲安全事务的渠道,推动建立以美国为主导的欧洲安全新格局。1994年1月,北约布鲁塞尔首脑会议批准该计划,并为此建立“政治军事指导委员会”,以加强同和平伙伴国的关系与合作。至同年底,已有包括独联体、东欧等23个国家签署该计划。此次首脑会议还决定筹建可由北约成员国与和平伙伴国共同组成的联合特遣部队,执行中、东欧地区的维和、救援和处理危机等任务。该部队归西欧联盟指挥和控制,可使用北约的指挥机构和军事设施。北约此举的目的在于间接给伙伴国以某种程度的安全保障,并借该部队突破北约传统防区。同年2月,北约向波黑冲突一方的塞族发出将对其进行空袭的最后通牒;俄罗斯表示强烈反对,并直接派维和部队进入萨拉热窝。4月中旬,北约在联合国秘书长B.B.加利及其特使明石康授权下,对围困戈拉日代市的塞族阵地连续进行空袭。这是北约成立以来首次在欧洲地区冲突中对交战一方采取军事行动。9月12日,部分北约成员国与和平伙伴国在波兰举行首次联合军事演习。11月下旬,北约出动约150架次飞机对塞族控制的机场和导弹基地进行大规模轰炸。1995年11月波黑冲突结束后,北约在东扩问题上与俄罗斯的矛盾日益突出,美、俄及西欧国家围绕欧洲安全事务主导权的斗争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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