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瑷珲条约》




  沙俄强加于中国的关于中俄东段边界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清咸丰八年)5月28日订于瑷珲(今黑龙江爱辉)。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是:①黑龙江左岸由额尔古纳河至黑龙江入海口划归俄国,右岸顺江流至乌苏里江属中国;乌苏里江往东至海的所有中国领土改为中俄两国“共管”。②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俗称“江东六十四屯”)仍由中国人永远居住,并由中国官员管理,俄国人不得侵犯。③黑龙江与乌苏里江只准许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准许俄商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一带自由贸易。太平天国农民战争爆发后,沙俄乘清政府忙于镇压之机,于1850年强占中国庙街(今俄罗斯尼古拉耶夫斯克),接着又侵入库页岛。1854年5月,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穆拉维约夫率军侵入石勒喀河和黑龙江,强占阔吞屯。1856年底,沙俄宣布成立以中国庙街为首府的东西伯利亚滨海省,将黑龙江下游大片中国领土强行划归俄国管辖。此后,沙俄又利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机,提出要以中国内河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为中俄边界,遭到清政府拒绝。1858年5月,英法联军兵临天津,威胁北京。穆拉维约夫乘机率兵抵瑷珲,对清黑龙江将军奕山进行恫吓,迫使其在俄国单方面提出的《中俄瑷珲条约》草案上签字。沙俄通过该条约共割占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余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使中国的领土主权受到空前严重损害。这一丧权辱国条约的签订,激起中国各族人民强烈反对。清政府于1859年7月照会沙俄,拒绝批准该条约,但翌年签订《中俄北京条约》时又被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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