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为一方和以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为另一方缔结的旨在保持边境地区安宁、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增加透明度的政治军事条约。1996年4月26日由五国元首在上海签署。协定规定:双方应在完成使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相互通知,本协定自最后一份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无限期有效。 协定包括序言、16条正文和1个附件。主要内容是:①双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不用于进攻另一方,不进行威胁另一方及损害边境地区安宁与稳定的任何军事活动。②双方交换部署在边界线各自一侧100公里区域内的陆军、空军、防空军航空兵、边防部队(边防军)人员数量和武器装备、军事技术装备基本种类数量的资料。③双方不进行针对另一方的军事演习,并限制实兵演习的规模、地理范围和次数;双方在边界线各自一侧100公里区域内进行2.5万人以上的实兵演习时,应相互邀请观察员。④通报重大军事活动情况和遇有紧急情况的部队调动,并通报部队和武器装备临时进入双方边界线各自一侧100公里区域及海军江河作战舰艇临时进入中俄东段边界线各自一侧100公里区域的情况。⑤采取措施预防危险军事活动及该活动所引起的后果;在边境地区发生不明情况或一方对另一方是否遵守协定产生疑问时,每方有权向对方提出质疑。⑥双方将通过军事领导人和各种级别的军事代表团互访,互邀观察实兵和首长司令部演习,交流军队建设、作战训练、保卫国界经验等形式,加强边境地区军事力量和边防部队(边防军)人员的友好交往以及落实双方商定的其他信任措施。⑦双方将举行专家会议讨论协定的执行情况。在始于1989年的中苏边界谈判中,双方就讨论了加强军事领域信任问题,并于翌年4月签署两国政府《关于在中苏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指导原则的协定》。苏联解体后,由中国为一方,哈、吉、俄、塔组成的联合代表团为另一方继续谈判,并于1995年11月草签协定。该协定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政治军事文件,为五国双边和多边关系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并为亚太地区国家建立睦邻友好关系开创了一个良好范例,对保持该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