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简介



  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8号令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分总则,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预备役军官的军衔,预备役军官的登记和征召,预备役军官的培训,预备役军官的待遇,预备役军官的退役,法律责任,附则等,共10章56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预备役军官制度的重要法律。主要内容是:
   ①规定预备役军官的分类和管理机构的职责。预备役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全国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大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备役军官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
   ②规定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程序。预备役军官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的士兵、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中选拔。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到安置地区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从其他人员选拔的预备役军官,按照上级下达计划、推荐、审核、培训、审批、登记的有关程序办理。
   ③规定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和任免、批准权限。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现役军官相应职务等级的任免权限办理。其他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的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有关规定的权限批准。
   ④规定预备役军官的军衔和授予权限。预备役军官军衔共设预备役将官(预备役少将)、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三等八级。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预备役少将、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预备役上校,由大军区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预备役中校、少校,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此外,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晋级、降级、剥夺、预备役军官的退役等,本法中也作了规定。
   ⑤规定预备役军官的登记和征召。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由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因工作调动或者迁居需要变更预备役军官登记地的,应当办理转出手续,并自到达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转入手续。预备役军官接到征召的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由于伤病等原因暂不能应召的,经县人民武装部核实,并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应召。
   ⑥规定预备役军官的培训。未服过现役或者未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的人员,被选拔为预备役军官的,在确定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前,应当接受军事专业培训。在预备役部队或者预编到现役部队任职的预备役军官的培训,由其所在部队组织实施;其他预备役军官的培训,由兵役机关组织实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对预备役军官实施应急训练。
   ⑦规定预备役军官的待遇。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的工作实绩,应当作为所在单位晋升其职务、 工资等级的依据之一; 立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的,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立功受奖者的奖励和优待。预备役军官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其他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并佩带预备役军官军衔肩章、符号标志。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等军事活动中牺牲的、伤残的,参照国家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办理。
   ⑧规定预备役军官的退役。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担任师级职务的,55岁;担任团级职务的,55岁;担任营级职务的,50岁;担任连级职务的,45岁;担任排级职务的,40岁。少数预备役军官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不得超过5岁。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60岁;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5岁;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0岁。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军官,由于伤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此外,本法规定了违反预备役军官法的法律责任、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服军官预备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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