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导读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抓住以人为本这个本质和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不是一般的工作方法问题,而是重要的建军治军理念;不是一般的关心人、体贴人,而是有着丰富深刻的思想内涵;不是一般的辅助性要求,而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军委胡主席最近指出,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建军治军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认真学习领会胡主席的重要论述,牢固确立和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建军治军的层次,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开创军队建设和改革的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把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作为建军治军的重要原则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在军队与人民的关系上,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军队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军队自身建设上,首要的就是要把尊重官兵主体地位作为建军治军的重要原则牢固地确立起来。一方面,我军作为人民的军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定地相信和依靠来自人民的广大官兵。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是我军根本性质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广大官兵在军队建设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主体作用。广大官兵不仅是现代战斗力的创造主体,而且是为增长战斗力提供制度机制保证的直接承担者;不仅是探索军队建设规律的认知主体,而且是党的军事指导理论的直接实践者;不仅是创建和谐军营的价值主体,而且是部队全面发展进步的直接推动者。时代越发展,科技越进步,人的因素就越重要,官兵的主体作用就越是不容忽视。可以说,只有使广大官兵的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当代中国军队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政策的和法规的、现实的和潜在的积极因素才能竞相迸发,一切有利于战斗力提高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整个军队建设才能蒸蒸日上。因此,部队各级领导的重要政治责任,就是充分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广大官兵把部队当家来爱,当家来建,当家来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人翁的作用。

  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是一个时代性的重大课题,对各级领导正确认知官兵和进行工作指导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不同的时代会塑造不同的人格,认知官兵必须因时而异。正如我们不能用今天的尺度去苛求昨天的官兵一样,我们也不能用昨天的尺度来衡量今天的官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和人们精神面貌的深刻变化,紧密联系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对官兵提出的新的素质要求,防止和克服那种把官兵特点当缺点,把合理追求当不务正业,把实现自身价值当动机不纯,把敢于发表意见当“刺头”的偏向,以时代眼光来认识官兵的所言所行,多看时代发展给官兵打下的进步烙印,多看官兵身上与时代潮流合拍的闪光点,从而牢固树立广大官兵可亲、可爱、可信、可靠的理念。在工作指导上,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引导和团结官兵创造性地落实上级指示;二是正确处理贯彻党的主张与反映官兵愿望的关系,通过做好暖兵心、得兵心的工作,把党的主张变为广大官兵的自觉行动;三是正确处理引导官兵尽好义务与发挥官兵聪明才智的关系,在鼓励官兵履行职责的同时,主动为官兵拓展“用武之地”,为他们展示才华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把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贯彻于决策和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真正做到重大决策问计于官兵,敏感事务公示于官兵,难题攻关借力于官兵,以使广大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把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作为建军治军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部队官兵是社会阶层构成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个群体除了军人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以外,同样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同样享有国家宪法赋予的各项基本权益。况且,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与一般社会成员相比,部队官兵为国家承担了以牺牲奉献为特征的更多义务,他们应当享有与其义务相适应的更多权利,而他们的应有权利也更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还要看到,广大官兵作为部队建设的主体,也是通过享有各项权益来体现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官兵民主和法治意识的增强,他们对自己应当享有的权益越来越珍视,对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在军队建设上的一个新拓展,就是立足于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一普遍法则的高度,把切实保障官兵的正当权益作为建军治军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不仅有利于强化官兵作为部队建设主体的责任感和光荣感,极大地激发官兵自觉献身国防事业的创造热情,同时也有利于强化治军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打牢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群众基础。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级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维护官兵正当权益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出成效来。首先,以推行事务公开为切入点,进一步增大官兵行使民主权利的力度。近年来,一些基层单位结合部队新的实际,在发扬民主方面探索出了公开连队建设的重大问题、公开官兵关注的敏感问题、公开物资和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干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公开经常性工作落实情况、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新做法,收到较好效果。应当在总结这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构建和谐官兵关系和发展部队民主的现实要求,结合贯彻依法治军方针,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部队民主建设,以使广大官兵充分有效地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其次,以条令条例为基本依据,切实解决好领导机关越位揽权的问题。一些基层职权、官兵权益未能得到很好落实,很大程度是由于领导机关偏离条令条例,对基层干预过多造成的。各级机关应当依据条令条例,积极做好还权于基层官兵的工作,切实保障基层单位的工作安排权、人员使用权和财物支配权,保障每个官兵的休假权、休息权、隐私权、工资津贴支配权等。再次,以科学精神带兵用兵,防止对官兵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军队任何时候都要讲牺牲讲奉献,但牺牲奉献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讲科学,也不意味着干任何事情都可以不惜一切代价。随着部队建设科技含量的提高和广大官兵个性特征的增强,各级领导应该更加自觉地坚持科学带兵用兵,以免把官兵权益作为不该有的“代价”支付出去。比如:要纠正对封闭式管理的简单化理解,改变那种以压缩官兵活动空间来控制部队的做法,鼓励和支持基层利用节假日组织官兵开展健康有益的休闲、参观、交际活动。即便是有意识地从严摔打部队,也要讲求科学,力求以最小的风险和代价,去换取最大的效益和成绩。

  把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作为建军治军的重要取向

  以人为本对建军治军思想的一个重要发展,就是从马克思主义最高价值理想和人民军队的本质出发,进一步升华了“军队是个大学校”的理念,把促进官兵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官兵素质,确定为建军治军的重要目标取向。

  马克思认为:人的素质是影响人成为自己主人的最根本因素,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总是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全部本质。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归根结底就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达到“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全部本质”。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确立和贯彻促进官兵全面发展这一建军治军的重要取向,意义十分重大。一方面,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对提高官兵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官兵越是获得全面发展,就越有利于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进程,越有利于保持和强化军队作为“大学校”的先进性,越有利于使军队走在提升整个民族文明素质的前列。另一方面,绝大数青年官兵将来都有一个走向社会参与竞争的问题,其素质全面与否决定着竞争力的高低。只有着眼于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才能使官兵获得日后参与社会竞争的优势。

  促进官兵全面发展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全方位进行努力,其中三个环节值得关注:第一,努力创造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人们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是其获得全面发展的先决条件。在部队,良好的营房设施、工作设施、生活设施、学习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是保障官兵全面发展的基本前提。目前部队官兵的生活需求已逐渐从偏重于物质方面向偏重于精神方面转变,这是他们追求全面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这就需要把加强和改进文化设施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提升军营文化的品位,以满足官兵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第二,努力搭建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广阔平台。要结合贯彻人才战略工程对高科技知识的要求,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军营、培育知识型军人的活动,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善于学习的氛围环境,使一切学习热情都得到鼓励,学习活动都得到支持,学习潜能都得到发挥,学习成果都得到肯定。把部队经常性的教育训练向素质教育训练延伸和拓展,按照现代军人基本素质要求系统规范这方面教育训练的内容,并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加以实施,不断提高官兵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审美鉴赏素质和健康心理素质。从官兵立足岗位学习成才着眼,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让官兵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爱好,系统钻研专门知识,广泛涉猎相关知识,并在工作实践中把知识及时转化为素质能力,使自己成为一专多能的有用之才。第三,努力形成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在不断深化官兵成长成才规律性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党委抓总、领导牵头、机关各个部门密切配合的齐抓共管格局;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使想成才的有机会,成了才的有用场,没成才的有压力;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使每个官兵成才情况都得到比较客观的检测和评估,把促进和保证官兵全面发展作为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这方面的失责行为应予以追究。

  把弘扬关爱官兵的人文精神作为建军治军的重要方面

  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就要着眼时代发展的要求,使人文关怀在军队建设与发展中进一步凸显出来。我军是一个由人民子弟兵组成的革命大家庭,建军治军必须贯彻和体现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长期以来,各级在建军治军实践中也注意人文关怀,包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重视强调理解人、关心人、体贴人,但总的来讲,只是把人文关怀作为严格管理部队的一种辅助措施,并未上升到建军治军重要方面的层次。毫无疑问,军队任何时候都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但从严是就作风、纪律和秩序而言的,不能以淡化、弱化人文关怀为代价。必须看到,在我们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人文关怀正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价值追求,成为部队官兵的一种精神期盼。各级领导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以新的视野和思路,积极弘扬关爱官兵的人文精神,从而使人文关怀在部队建设和管理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弘扬关爱官兵的人文精神,必须紧密结合部队实际和官兵的时代特点,注重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在坚持依法带兵的同时,更加重视搞好以情带兵。情感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部队官兵作为现实的人,同样需要爱抚,需要体贴,需要友情,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情味”。有的领导往往把依法带兵与以情带兵对立起来,似乎一讲“人情味”,从严治军就变了味。事实上,法是带兵的依据,情是带兵的基础,依法带兵与以情带兵是相辅相成的。越是依法从严管理部队,就越要关注官兵的情感因素,越要主动做到以情感人。二是在解决官兵思想问题的同时,更加重视解决好官兵的心理问题。在社会大变革时期,面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碰撞,一些官兵在心理上产生了这样那样的困惑和压力。帮助官兵解决好心理问题,是部队贯彻人文精神的内在要求。应该把解决官兵的思想问题、实际问题与解决官兵的心理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心理调适、心理诊疗等手段的作用,使官兵始终保持健康乐观的心理状态。三是在按“四有”目标培育官兵的同时,更加重视尊重官兵的个性特征。一般地讲,官兵个性特征的差异,包括性格、爱好方面的差异,是允许自由选择的差异。比如,想当将军和想当科学家、爱好写作和爱好音乐等等,很难说哪种选择更为高尚。只要官兵的个性特征不违背军人职业道德,不妨碍履行职责使命,就应当在坚持“四有”育人目标的前提下,给予应有的理解和尊重。无论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用共同的理想信念教育部队,按统一的法规纪律管理部队,但这些都不是抑制官兵丰富多彩的个性,而是为了使他们的个性得到更加合理的发展,使他们富有个性的创造潜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据《解放军报》 文/国防大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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