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军衔



   又称个人军衔正式军衔,是根据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等综合因素,授予个人的军队等级称号。这种军衔称号是军官的终身荣誉。军官退役后仍然予以保留,只是在军衔称号前冠以退役二字,如退役上校.退役中将等,故称永久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1965年和1988年开始,两次实行的军衔制度,都属于永久军衔性质。195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1988年颁布、1994年修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军衔制度,属于永久军衔性质。永久军衔的特点是,将军官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永久军衔与职务的关系是,在宏观上军衔受职务的制约,即军官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任职务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但在微观上,军衔又不受职务的影响,即在所任职务编制军衔的幅度内,军衔的授予或晋升,可以是高衔,也可以是低衔。因此,在实行永久军衔制度的军队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职衔倒挂的现象,比如资浅的连长是中尉、而资深的副连长却是上尉。这是永久军衔制度本身固有的一种副效应”。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各国通常是在有关军衔制度的法律中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引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根据这一规定,同在一个连队工作的上尉副连长,必须作为下级而服从中尉连长的指挥。

    有没有另外一种办法,既不出现职衔倒挂现象,又能够调整军官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那就是世界上少数国家实行的永久军衔与临时军衔相结合,亦称个人军衔与职务军衔相结合的制度(参见临时军衔)

 

 

 

设为主页】【打印】【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