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是在革命战争时期产生和发展的。1927 9月初,为筹备秋收起义,刚成立的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奉党中央之命集体研制起义的旗帜。旗帜为红色,象征革命;中央为白色五角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星内嵌镰刀斧头,镰斧交叉,表示工农大众紧密团结;旗幅靠旗杆一侧的白布条上竖写楷体字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1930 4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的《关于红军各级军旗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旗幅上方增写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字样,旗边加饰旗须,明确了旗帜的规格、斧头的样式和刃锋的方向等。1931 3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和群众团体红军旗帜印信式样》,将军旗上的镰刀斧头改为金黄色镰刀铁锤,五角星由白色改为金黄色,单独置于旗幅内上角。1949 6 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样式,旗幅为红色,长方形,横坚为 54,在旗幅内靠旗杆上方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宇,故简称八一军旗。五星和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 1927 8 1日南昌起义诞生以来,经过长期奋斗,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全国。八一军旗是荣誉、勇敢与光荣的象征,是鼓舞全军指战员团结战斗的旗帜。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主要授予团以上部队和院校,由司令部门保管,通常在典礼、检阅、隆重集会等时机使用。全军指战员自觉尊重和保卫自己的军旗,战时如由于部队怯懦而丢失军旗者,该部指挥员应受到军纪惩处。

    19929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公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使用的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样式。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旗幅的上半部(占旗面的5/8)均保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基本样式,下半部(占旗面的38)区分军种:陆军为草绿色,象征绿色的大地,表示陆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领土安全面英勇战斗、所向无敌;海军为蓝白条相间,象征大海与海浪,表示人民海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万里海疆而乘风破浪;空军为天蓝色,象征辽阔的天空,表示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领空神圣不可侵犯而展翅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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