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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6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样式为:旗幅为红地,长方形,横竖为5∶4,靠旗杆上方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故简称“八一”军旗。五星和“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诞生以来,经过长期奋斗,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全国。“八一”军旗是荣誉、勇敢与光荣的象征,是鼓舞全军指战员团结战斗的旗帜。1992年9月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公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使用的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样式。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旗幅的上半部(占旗面的八分之五)均保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基本样式,下半部(占旗面的八分之三)区分军种:陆军为草绿色;海军为蓝白条相间;空军为天蓝色。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主要授予团以上部队和院校,由司令部门保管,通常在典礼、检阅、隆重集会等时机使用。全军指战员必须自觉尊重和保卫自己的军旗,战时如由于部队怯懦而丢失军旗者,该部指挥员应受到军纪惩处。 世界各国军队都有自己的旗帜。有些国家军队的旗帜种类繁多,如武装部队队旗,独立军种(兵种)旗,部队(兵团)旗或战旗,海军舰艇旗和辅助船只旗,主管人员旗等。1990年前,苏军把授予团、旅、独立营(或炮兵营)、航空兵大队、军事院校、教导部队、海军支队的旗帜称战旗,战时随部队行动。苏海军舰艇还使用主管人员旗帜:苏联最高统帅旗、国防部长旗、总参谋长旗 、海军总司令旗 、海军总司令部参谋长旗,舰队、区舰队、分舰队司令旗等。 (张天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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