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西  兰      

国防体制
  总督为武装力量司令。国防部是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构。国防委员会为政府在国防政策方面的咨询机构,国防部长任主席,国防秘书长和国防参谋长任副主席,成员有陆、海、空军参谋长等。武装力量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志愿兵役制。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440.3 8.26 1.87
1991 423.2 7.86 1.85
1992 415 6.08 1.43
1993 437.3 6.51 1.49
1994 513 7.20 1.40
1995 520 9.18 1.77
1996 - 7.28* -
1997 - 7.46*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9870人(现役)。陆军4500人;海军2150人;空军3220人;预备役部队666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100余辆;火炮140余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10余艘。水面作战舰艇:护卫舰3艘;其他舰船11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100架。作战飞机42架;支援保障飞机56架。导弹:空对地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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