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 西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各军种部和武装力量最高司令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机构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由总统任主席。最高国防咨询机构为武装力量参谋部,参谋长由陆、海、空军上将衔军官轮流担任,任期1年。巴西不设国防部,内阁设陆军部、海军部、空军部,各军种部长即军种司令。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为武装力量最高司令部。成员有陆军部长、海军部长、空军部长、武装力量参谋长和陆、海、空军参谋长。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军官军衔分3等10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年,特种兵可延长6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4090 |
43 |
1.05 |
1993 |
3813 |
62.7 |
1.64 |
1994 |
4400 |
71 |
1.61 |
1995 |
4500 |
69 |
1.50 |
1996 |
- |
70* |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29.5万人(现役)。陆军19.5万人;海军5万人;空军5万人;预备役134万人;准军事部队(公安部队)约38.6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1650辆;火炮1470余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300部;防空导弹发射装置2部;陆航飞机70余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150艘。水面舰艇142艘;潜艇:常规潜艇5艘;海航飞机56架;导弹:空对舰导弹若干枚。 海军陆战队装备:装甲车辆53辆;榴弹炮31门;迫击炮16门以上;无坐力炮8门;高射炮6门。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980余架。作战飞机340架;支援保障飞机645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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