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 拿 马
国防体制 1990年解散原国防军,建立公安部队。总统为公安部队统帅。总统通过内政和司法部长领导指挥全国公安力量。公安部队由内政部长和司法部长直接领导。公安部队下辖国民警察队、国民海上警察队和国民航空警察队。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60 |
7500 |
1.25 |
1993 |
65.6 |
7900 |
1.20 |
1994 |
69 |
9500 |
1.38 |
1995 |
71 |
9500 |
1.34 |
1996 |
- |
9800* |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1.2万人(现役)。国民警察队1.1万人;国民海上警察队约400人;国民航空警察队400人。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17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20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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