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 都 拉 斯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与公安部及武装力量总司令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军事决策机构为最高国防委员会,总统为委员会主席。最高军事咨询机构为武装力量最高委员会。由武装力量总司令、联合参谋长、武装力量总监和各军种司令组成,武装力量总司令任主席。国防与公安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为武装力量总司令部,成员有武装力量总司令、联合参谋长等。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军官军衔分为3等8级。将官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为2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32 |
4250 |
1.33 |
1993 |
34 |
5000 |
1.47 |
1994 |
31 |
4400 |
1.42 |
1995 |
36 |
4700 |
1.31 |
1996 |
- |
4900* |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1.88万人(现役)。陆军1.6万人;海军1000人;空军约1800人;预备役6万人,准军事部队550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66辆;火炮约510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10余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110余架。作战飞机48架;支援保障飞机67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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