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 米 尼 加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国家安全最高决策机构为内阁。武装力量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平时由各军种参谋部负责各自军种的领导与指挥。战时由总统武装力量部和军种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军官军衔随军种不同而不同。陆军和空军军官军衔分3等9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海军不设上将军衔,其余同陆军和空军。实行志愿兵役制。士兵服役期为4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3 |
91 |
10800 |
1.18 |
1994 |
80 |
11300 |
1.41 |
1995 |
83 |
11200 |
1.34 |
1996 |
- |
9200* |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2.45万人(现役)。陆军1.5万人;海军4000人;空军5500人;准军事部队1.5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52辆;火炮46门以上。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23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40余艘。作战飞机10架;支援保障飞机33架;高射炮4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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