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 伦 比 亚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武装力量总司令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安全咨询机构为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有内政、国防、司法、交通部长,陆军司令,国家安全局局长,警察总局局长,由内政部长主持。最高军事咨询机构为最高国防委员会,成员有国防部长、武装力量总司令、陆军司令、海军司令、空军司令和警察总局局长,由国防部长主持。国防部是最高总司令部,下设联合参谋部。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军官军衔分3等9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为1~2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436 |
11 |
2.52 |
1993 |
496 |
12.3 |
2.48 |
1994 |
596 |
12 |
2.11 |
1995 |
602 |
12 |
1.99 |
1996 |
- |
14* |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14.6万余人(现役)。陆军12.1万人;海军1.8万人;空军7300人;预备役6.07万人;准军事部队(警察)8.7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300余辆;火炮405门以上;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若干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50艘。水面舰艇45艘;潜艇:常规潜艇4艘;海航飞机8架。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240架。作战飞机约150架;支援保障飞机约90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准军事部队装备:飞机55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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