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根 廷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联合参谋部对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防委员会由副总统、内政部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和经济部长组成。军事委员会由国防部长、联合参谋长和陆、海、空军参谋长组成。联合参谋部是国防部领导下的各军种协调机构,战时协调3军联合作战。武装力量由正规部队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军官军衔分3等10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实行志愿兵役制。志愿兵合同期为2年,期满后可续订2年。将军最高服役年限35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2 1020 26 2.55
1993 1819 30.3 1.67
1994 2200 37 1.68
1995 2150 37 1.72
1996 - 35*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7.25万人。陆军3.6万人;海军2.45万人;空军1.2万人;预备役37.5万人;准军事部队约3.12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1220辆;火炮3090余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2700部;防空导弹若干部;陆航飞机95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70艘。水面舰艇64艘;潜艇:常规潜艇3艘;海航飞机93架。导弹:空对舰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陆战队及两栖支援部队装备:装甲车辆74辆;火炮191门以上。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390架。作战飞机约220架;支援保障飞机170余架。导弹:空对地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准军事部队装备:宪兵队武器装备:装甲侦察车40辆;迫击炮若干门;飞机13架;
海岸警卫队武器装备:飞机13架;舰艇29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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