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 尔 瓦 多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与公安部和联合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防与公安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部长通常由资格最老、职务最高的军官担任。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为联合参谋部。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准军事部队为国家警察。军官军衔分3等7级。将官为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为2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60 |
17500 |
2.92 |
1993 |
70 |
12100 |
1.73 |
1994 |
67 |
13000 |
1.94 |
1995 |
71 |
12600 |
1.77 |
1996 |
- |
7500* |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2.84万人(现役)。陆军2.57万人;海军1100人;空军1600人;准军事部队约1.2万人。全部为内政部所属警察。 陆军武器装备:装甲车辆72辆;火炮894门以上;导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若干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20余艘。水面舰艇23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110架。作战飞机45架;支援保障飞机61架。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飞机4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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