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 地 马 拉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国防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军事咨询机构为最高国防委员会。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由军衔最高、资历最深的军官担任部长。国防参谋部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准军事部队包括国家警察、经济警察和地方民兵。军官军衔分3等9级。将官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为30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105 |
1.09 |
1.04 |
1993 |
112.8 |
1.13 |
1.00 |
1994 |
99 |
1.34 |
1.35 |
1995 |
104 |
1.40 |
1.35 |
1996 |
- |
1.46* |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4.42万人(现役)。陆军4.2万人;海军约1500人;空军700人;预备役约4万人;准军事部队31万余人:国家警察9800人,经济警察2500人,人民民兵30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77辆;火炮269门以上。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15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60架。作战飞机21架;支援保障飞机35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