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 利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各军种司令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由总统任主席。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3军实行分权独立,各军种司令为本军种最高军事长官,无统一的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军官军衔分3等10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陆军为1年,海、空军为2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412 |
10 |
2.43 |
1993 |
516.4 |
17.6 |
3.41 |
1994 |
478 |
16 |
3.35 |
1995 |
516 |
19 |
3.68 |
1996 |
- |
20* |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9万人(现役)。陆军5.17万人;海军约2.4万人;空军1.4万人;预备役5万人;准军事部队3.1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580辆;火炮约780门。导弹:反坦克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发射装置50部以上;陆航飞机95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54艘。水面舰艇50艘;海航飞机57架;海军陆战队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90辆;火炮161门;防空导弹发射装置若干部;海岸警卫队装备:沿海巡逻艇17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300余架。作战飞机110架;支援保障飞机195架。导弹:空对地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准军事部队装备:装甲输送车20辆;迫击炮若干门;飞机37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