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  利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各军种司令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由总统任主席。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3军实行分权独立,各军种司令为本军种最高军事长官,无统一的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军官军衔分3等10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陆军为1年,海、空军为2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2 412 10 2.43
1993 516.4 17.6 3.41
1994 478 16 3.35
1995 516 19 3.68
1996 - 20*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9万人(现役)。陆军5.17万人;海军约2.4万人;空军1.4万人;预备役5万人;准军事部队3.1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580辆;火炮约780门。导弹:反坦克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发射装置50部以上;陆航飞机95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54艘。水面舰艇50艘;海航飞机57架;海军陆战队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90辆;火炮161门;防空导弹发射装置若干部;海岸警卫队装备:沿海巡逻艇17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300余架。作战飞机110架;支援保障飞机195架。导弹:空对地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准军事部队装备:装甲输送车20辆;迫击炮若干门;飞机37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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