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尔 巴 尼 亚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防委员会为国家最高国防决策机构,总统任主席。国防部为政府主管军队的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总参谋部是全军最高军事指挥机构,直接领导军队的作战、训练、装备、后勤等各项工作。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2个月。军官军衔分3等9级。将军分上将、中将、少将,校军分上校、中校、少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24 |
10500 |
4.38 |
1993 |
11 |
3730 |
3.39 |
1994 |
16 |
4400 |
2.75 |
1995 |
17 |
4900 |
2.88 |
1996 |
- |
5100*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5.4万人(现役)。陆军4.5万人;海军2500人;空军6500人。预备役15.5万人;准军事部队1.35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1010余辆;火炮2393门以上。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50余艘。水面舰艇50余艘;潜艇:常规潜艇3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166架。作战飞机98架;支援保障飞机68架;导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2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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