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  麦     

国防体制
  国王名义上为武装力量统帅。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内阁。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对武装
力量实施行政领导。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为国防司令部,下辖3个军种司令部和物资司令部。国防军司令是3军统帅。3军最高决策机构为共同管理委员会。丹麦是北约成员国,战时丹军主力亦转归北约指挥。战时国防司令只负责本土防务和部队后勤保障,作战部队司令帅部队接受赋予作战任务。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国民警卫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一般为4~12个月,最长为24个月。服役期满后转入动员部队18个月或转入预备役部队5年。军官服役制度:各级军官晋升前在上一级军阶的最低任期为27个月。最高服役年龄:将军60岁、校官48岁、尉官38岁。军官军衔分3等10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1293 26 2.01
1991 1301 26.1 2.01
1992 1415 28 1.98
1993 1455 25.7 1.77
1994 1460 27 1.85
1995 1730 31 1.79
1995 - 31* -
1996 - 32*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3.3万人(现役)。陆军1.9万人;海军6000人;空军7900人;预备役7万余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970余辆;火炮1930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140部;防空导弹若干枚;陆航导弹若干枚。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110余艘。水面舰艇107艘;潜艇:常规潜艇5艘;海航飞机:反潜直升机8架。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110架。作战飞机:战斗机66架;支援保障飞机42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空对地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发射装置3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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