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 罗 地 亚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总统国防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由总统任主席。国防部为政府中的一个部,是最高军事机关。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0个月。军官军衔分3等10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180 |
- |
- |
1993 |
106 |
10 |
9.43 |
1994 |
140 |
13 |
9.29 |
1995 |
150 |
19 |
12.67 |
1996 |
- |
16*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6.47万人(现役)。陆军约6.3万人;海军1100人;空军600人;预备役22万人;准军事部队4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540余辆;火炮1450门以上。导弹:反坦克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若干枚。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30余艘。水面舰艇29艘;潜艇:常规潜艇2艘。
空军武器装备:军各型飞机约80架。作战飞机:40架;支援保障飞机:运输机38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