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  典     

国防体制
  国王为武装力量统帅。内阁为最高国防决策机构,议会平时设国防委员会,负责审议政府国防预算,战时设顾问委员会(3军总司令任主席)为总司令提供咨询。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3军总司令是组织和指挥部队的最高领导,对国防大臣负责。平时,总司令通过总司令部所属各军种参谋部对部队实施领导;战时,各军种参谋部的职能和编制缩小,总司令通过联合作战参谋部直接指挥各军区遂行作战任务。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军官军衔分3等10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分别为:陆军和海军7~15个月,空军8~12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2 2400 62 2.58
1993 1853 52.6 2.86
1994 1970 53 2.69
1995 2060 60 2.91
1996 - 63* -
1996 - 64*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6.26万人(现役)。陆军4.31万人;海军约1万人;空军9500人;预备役约73万人;准军事部队约104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2120余辆;火炮2236门以上。导弹:反坦克导弹若干枚;陆航飞机:直升机107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110艘。水面舰艇90余艘;潜艇:常规潜艇17艘。
海岸炮兵部队装备:火炮70门以上;船艇190余艘;海航飞机约30架。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620余架。作战飞机463架;支援保障飞机158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准军事部队装备:巡逻艇约70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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