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利  时     

国防体制
  国王为武装力量统帅,国王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指挥。平时,国王授权国防大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由于比利时军队大部分兵力平时编入北约中欧盟军司令部序列,战时实际上归北约盟军最高司令部指挥。内阁防务委员会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并且是国王的最高防务执行机构,首相任主席。国防部是最高国防领导机构。国防大臣在首相领导下,负责制定和执行防务政策,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总参谋部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预备役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驻本土部队为8个月,驻德部队为6个月。志愿兵股役期为2~9年。军官最高服役年龄为:将官61岁,校官56岁,尉官51岁。军官军衔分3等9级。将官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1968 31 1.58
1991 2022 30 1.48
1992 2187 39 1.78
1993 2105.7 37.5 1.78
1994 2280 39 1.71
1995 2450 46 1.88
1996 - 32* -
1996 - 33*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4.5万人(现役)。陆军3万余人;海军2650人;空军1.23万人;预备役6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1480辆;火炮约580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约500部;防空导弹发射装置118部;陆航飞机120余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22艘。水面舰艇22艘;海航飞机:直升机3架。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280架。作战飞机:战斗机170架;支援保障飞机107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装置2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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