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国     

国防体制
  联邦总理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联邦总理通过国防部和3个军种指挥参谋部对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联邦安全委员会,由联邦总理任主席。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联邦国防军总监察长(相当于总参谋长)是国防部长的最高军事顾问,列席联邦安全委员会的会议。3个军种指挥参谋部直接隶属于国防部,是各军种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各军种监察长既是各军种的最高指挥官,又是总监察长的顾问。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服役期10个月。另外还实行合同兵役制,合同期一般为12~23个月,最长为15年。军官军衔分3等10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军官最高服役年限:将官60岁,上校58岁,中校56岁,少校54岁,尉官52岁。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1 16767 323 1.93
1992 17919 352 1.96
1993 17261 304 1.76
1994 18350 363 1.98
1995 19080 418 2.19
1996 - 319* -
1997 - 336*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35.84万人(现役)。陆军25.28万人;海军2.85万人;空军7.71万人;预备役约30.5万人;准军事部队2.5万余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9890辆;火炮3790余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2520余部;防空导弹发射装置143部以上。陆航飞机:直升机634架;无人驾驶飞机若干架;内河工兵部队装备:机械化登陆艇24艘,内河巡逻艇24艘。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170艘。水面舰艇146艘;潜艇:常规潜艇20艘;海航飞机115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空对地(舰)导弹若干枚。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850余架。作战飞机561架;支援保障飞机约290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空对地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发射装置192部。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联邦边防警备队装备:装甲输送车108辆;直升机78架;海岸警备队装备:各种小型艇10余艘。
海外驻军武器装备:大西洋常驻舰队:导弹驱逐舰/护卫舰1艘;地中海常驻舰队:导弹驱逐舰/护卫舰1艘;英吉利海峡常驻舰队:扫雷舰1艘;撒丁岛:海上巡逻机3架;亚德里亚海(地中海常驻舰队) 导弹驱逐舰/护卫舰1艘;伊拉克 C-160型运输机1架,CH-53型运输直升机2架。意大利:“狂风”式战斗机12架,C-160型运输机12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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