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 克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国防委员会,由政府总理任主席。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为总参谋部。正规军分陆军和空军防空军2个军种。军官军衔分3等11级。将官分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年。各级军官最高服役年龄:将官55岁,校官45~50岁,尉官40岁。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254 |
9.54 |
3.76 |
1993 |
312.4 |
8.012 |
2.56 |
1994 |
360.4 |
9.56 |
2.65 |
1995 |
390 |
11 |
2.82 |
1996 |
- |
11* |
- |
1997 |
- |
13*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7万人(现役)。国防部8000人,另辖直属部队1.8万人;陆军2.8万人;空军防空军1.6万人;准军事部队5600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2500辆;火炮830门以上。;导弹地对地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发射装置742部。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310架。作战飞机162架;支援保障飞机142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若干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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