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  克  兰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领导和指挥武装力量。国防部为最高军事领导和指挥机关。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部队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含防空军)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2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2 629 53 8.43
1993 510 8.24 1.62
1994 370 7.49 2.97
1995 380 7.49 2.89
1996 - 7.49*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32.8万人(现役)。陆军约18.8万人;海军约1.6万余人;空军(含防空军)12.4万人;预备役约100万人;全部为过去5年内的限役人员;准军事部队3.6万余人。其中,国民警卫3万人,内容部内卫部队约3000人,边防卫队数千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17150辆。导弹:地对地导弹发射装置272部;反坦克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若干枚;陆航飞机:直升机约510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30余艘。水面舰艇约30艘;潜艇 常规潜艇3艘;海航飞机180余架。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1710余架。作战飞机810余架(封存380架);支援保障飞机900余架;导弹:防空导弹发射装置825部。战略核力量(正在进行裁减)武器装备:洲际弹道导弹174枚;战略轰炸机46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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