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 洛 文 尼 亚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国防军总司令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国防委员会。国防部是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国防军总司令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只设陆军1个军种(下辖海上部队和航空部队)。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7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2 116 3.41 2.94
1993 132 2.05 1.55
1994 160 2.90 1.81
1995 190 2.79 1.47
1996 - 2.52*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9550人(现役)。陆烟9550人;预备役5.3万人;准军事部队4500人:全部为警察。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190辆;火炮187门。导弹:反坦克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发射装置9部;陆航飞机20架。
准军事部队装备:直升机5架:AB-1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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