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 洛 文 尼 亚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国防军总司令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国防委员会。国防部是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国防军总司令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只设陆军1个军种(下辖海上部队和航空部队)。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7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116 |
3.41 |
2.94 |
1993 |
132 |
2.05 |
1.55 |
1994 |
160 |
2.90 |
1.81 |
1995 |
190 |
2.79 |
1.47 |
1996 |
- |
2.52*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9550人(现役)。陆烟9550人;预备役5.3万人;准军事部队4500人:全部为警察。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190辆;火炮187门。导弹:反坦克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发射装置9部;陆航飞机20架。 准军事部队装备:直升机5架:AB-1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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