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  兰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
国防决策机构为国家安全委员会(亦称国防委员会),由总统任副主席。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为总参谋部,负责军队的指挥和训练。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8个月。军官军衔分5等16级。元帅,将官分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大尉、上尉、中尉,准尉分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四级准尉、五级准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2 831 19 2.29
1993 859 22 2.56
1994 915 23 2.51
1995 1000 26 2.60
1996 - 31* -
1996 - 34*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24.85万人(现役)。陆军18.87万人;海军1.78万人;空军/防空军5.2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4380辆;火炮3280作门。导弹:地对地导弹发射装置38部;陆航飞机:直升机173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83艘。水面舰艇80艘;潜艇:常规潜艇3艘;海航飞机41架。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870余架。作战飞机约460架;支援保障飞机415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空对地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发射装置约20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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