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陶  宛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领导和指挥武装力量。国防部为最高军事机关。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部队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12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万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2 34 5520 1.62
1993 34 8630 2.52
1994 26 6300 2.42
1995 28 6800 2.43
1996 - 5500*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5100人(现役)。陆军4200人;海军350人;空军550人;预备役1.1万人;准军事部队4800人。
陆军武器装备:装甲车辆30辆;火炮迫击炮18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7艘。水面舰艇7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20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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