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陶 宛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领导和指挥武装力量。国防部为最高军事机关。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部队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12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万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34 |
5520 |
1.62 |
1993 |
34 |
8630 |
2.52 |
1994 |
26 |
6300 |
2.42 |
1995 |
28 |
6800 |
2.43 |
1996 |
- |
5500*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5100人(现役)。陆军4200人;海军350人;空军550人;预备役1.1万人;准军事部队4800人。
陆军武器装备:装甲车辆30辆;火炮迫击炮18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7艘。水面舰艇7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20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