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 尔 兰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最高国防咨询机构为国防委员会,成员有负责国防的国务部长、国防部长、参谋长、军务部长和军需部长。武装力量由陆、海、空3个军种组成,士兵由国防部长直接领导。实行志愿兵役制。士兵服役期:正规军最短3年(海军最短4年),预备役6年。士兵服役最高年限为60岁;各级军官最高服役年限:正规军为56~65岁,预备役为57~65岁。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502 |
5.297 |
1.06 |
1993 |
437.7 |
5.715 |
1.21 |
1994 |
520 |
6.221 |
1.20 |
1995 |
570 |
6.88 |
1.21 |
1996 |
- |
7.24* |
- |
1997 |
- |
7.71*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1.27万人(现役);陆军1.05万人;海军1100人;空军1100人;预备役1.55万余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115辆;火炮约1100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21部;防空导弹发射装置7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7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纺40架。作战飞机35架;支援保障飞机4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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