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  士     

国防体制
  联邦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平时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军事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联邦议会军事委员会是议会有关军事问题的最高咨询机构。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属联邦政府。联邦政府主席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是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联邦军事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总参谋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民兵正规军、民兵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即民防部队)组成。瑞士只设陆军(民兵正规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空军和防空部队不自成体系,而隶属于陆军。军官军衔分为3等9级。将官分中将、少将、准将(战时经联邦议会核准任命一名上将为瑞军总司令,直属联邦政府,统一指挥全军作战),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瑞士实行义务兵役制。最高服役年龄:职业军官和职业士官中,少将以上为62岁,准将、尉官、二级上士、一级中士、二级中士和下士为50岁;民兵军官为50岁,军士和士兵为42岁;文职人员(即联邦官员)为65岁。瑞士和平时期无常备军,全军仅有约3300名职业军人,其他军人都是非职业军人。非职业军人平时从事民间职业,仅定期短时间离职到新兵学校参加新兵训练或到部队参加复训。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2 2414 37 1.53
1993 2321 39 1.68
1994 2570 44 1.71
1995 2650 51 1.92
1996 - 45* -
1997 - 50*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39.6万人(预备役)。陆军预备役36.3万余人(动员人数);陆军航空兵(空军和防空部队)预备役3.26万人(动员人数);准军事部队(民防部队):38万人。其中,受训人员达30万。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2080余辆;火炮约3350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3012部;陆航飞机60架以上;水上部队:巡逻艇10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280余架。作战飞机163架;支援保障飞机118架。导弹:空对地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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