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 托 维 亚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对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防部为最高军事领导和指挥机关。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部队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预备役部队为国民警卫队(部分为现役人员),准军事部队为边防卫队和海岸警备队(全部为现役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18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19 |
0.47 |
2.47 |
1993 |
27 |
0.95 |
3.52 |
1994 |
37 |
1.08 |
2.92 |
1995 |
38 |
1.21 |
3.18 |
1996 |
- |
0.27* |
- |
1997 |
- |
0.37*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8000人(现役)。陆军1750人;海军1000人;空军250人;预备役1.65人;准军事部队3500人。
陆军武器装备:装甲车辆15辆;火炮56门。
海军(含海岸警备队)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30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8架。固定翼飞机3架;直升机5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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