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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国家最高国防委员会,由总统任主席。最高国防咨询机构为最高军事委员会。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总参谋部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军官军衔分3等9级。将军为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为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为上尉、中尉、少尉。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分别为:陆军4~8个月,海军和空军为4~18个月。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1 |
661.2 |
14.3 |
2.16 |
1992 |
842 |
24 |
2.85 |
1993 |
856.7 |
21.9 |
2.56 |
1994 |
830 |
22 |
2.65 |
1995 |
870 |
28 |
3.2 |
1996 |
- |
17*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4.95万人(现役)。陆军2.97万人;海军纺1.25万人;空军7300人;预备役21万人;准军事部队约5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690辆;火炮690余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116部;防空导弹发射装置17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70艘。水面舰艇64艘;潜艇:常规潜艇3艘;海航飞机:直升机5架。 海军陆战队装备:装甲输送车4辆;迫击炮36门。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200架。作战飞机105架;支援保障飞机94架。 准军事部队(共和国卫队)装备:装甲输送车若干辆;直升机7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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