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加 利 亚     

国防体制
  总统安全委员会为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总统任主席。该委员会负责制定与武装力量有关的对内对外政策,包括军队建设、武器装备发展和军事训练计划等;战时作为最高统帅部统辖全国武装力量。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防部为政府主管军事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国防政策、军事法规和国际军事合作等。总参谋部为直接指挥军队的军事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全军的作战、训练、后勤及日常管理等。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8个月。军官军衔分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8个月。军官军衔分3等11级。将官分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军费开支(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1 257   18 7.00
1992 208   5.631 2.71
1993 110   3.17 2.88
1994 112 3.10 2.77
1995 117 3.87 3.31
1996 - 4.28*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10.35万人(现役)。国防部3400人;陆军5.16万人;海军6100人;空军2.01万人;预备役30.3万人;准军事部队3.4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3670辆;火炮约2870门。导弹:反坦克导弹发射装置200部;防空导弹发射装置约70部;防空导弹发射装置约70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70余艘。水面舰艇约70艘;潜艇 常规潜艇2艘;海航飞机:反潜直升机10架;导弹 岸对舰导弹若干枚。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500架。作战飞机316架;支援保障飞机约180架。导弹:空对地导弹若干枚;空对空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若干枚。

设为主页】【打印】【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