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 律 宾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和武装部队司令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实施国防计划及政策。武装部队司令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总参谋长是仅次于总统的最高军事指挥官。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志愿兵役制,服役期3年以上。军官军衔分3等10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0 |
441.9 |
9.26 |
2.10 |
1991 |
450.8 |
10.27 |
2.28 |
1992 |
528 |
11 |
2.08 |
1993 |
543.9 |
7.49 |
1.38 |
1994 |
641 |
11 |
1.72 |
1995 |
741 |
12 |
1.62 |
1996 |
- |
11*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11万人(现役)。陆军6.8万人;海军约2.5万人;空军1.65万人;预备役13.1万人;准军事部队约10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520余辆;火炮282门以上。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110余艘;水面作战舰艇:护卫舰1艘;两栖战舰艇约50艘;其他舰船:60余艘;海航飞机28架。 海军陆战队装备:装甲输送车85辆;榴弹炮150门;迫击炮若干门。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370架。作战飞机130余架;支援保障飞机约240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海岸巡逻艇约60艘;轻型飞机2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