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来 西 亚
国防体制 国家元首为武装力量统帅。最高决策机构为国家安全委员会,总理兼任主席。国防部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武装力量司令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志愿兵役制。服役期10年。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2 |
553 |
25 |
4.52 |
1993 |
644 |
26.4 |
4.10 |
1994 |
699 |
31 |
4.43 |
1995 |
780 |
35 |
4.49 |
1996 |
- |
24*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约11.5万人(现役)。陆军9万人;海军1.2万人;空军1.3万人;预备役约3.6万人;准军事部队26.5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1220辆;火炮629门以上;导弹:反坦克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发射装置60部;陆航飞机:直升机10架;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250艘。水面作战舰艇14艘;西栖战及扫布雷舰艇200余艘;其他舰船33艘;海航飞机:反潜直升机12架。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230余架。作战飞机68架;支援保障飞机166架。导弹:空对空导弹若干枚;防空导弹若干枚。 准军事部队武器装备:装甲车辆约270辆;近岸巡逻艇100余艘;各型飞机20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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