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 里 兰 卡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通过国家安全委员会、国防部和陆、海、空三军司令部对全军实施领导和指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最高国防决策机构,成员有国防部长,国家安全部长,陆军、海军、空军司令,警察总监等,主席由总统兼任。国防部为最高军事行政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预备役部队和警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3个军种。实行志愿兵役制。 军
费 比 例
年度 |
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 |
军费开支(亿美元) |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
1991 |
92.8 |
4.50* |
4.85 |
1992 |
97 |
5.472 |
5.64 |
1993 |
102.7 |
4.98 |
4.85 |
1994 |
117 |
5.16 |
4.41 |
1995 |
127 |
6.24 |
4.91 |
1996 |
- |
7.01* |
- |
*表示国防预算 总兵力:11万余人(现役)。陆军:9万余人;海军:1万人;空军:1万人;预备役:4200人;准军事部队:11.02万人。 陆军武器装备:坦克和装甲车辆约250辆;火炮:450余门。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50艘。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约100架。作战飞机42架;支援保障飞机57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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